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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涵盖其定义、构成要件、适用条件、诉讼地位、法律效果及行使期限。通过真题解析,助您掌握这一突破债的相对性、保全债权的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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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 ★★(考察7次) (一级考点)(考频高+简单)」
每日练习题
真题与解析
| 「 17-03-58 」
(多选题)甲欠乙30万元到期后,乙多次催要未果。甲与丙结婚数日后即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甲婚前的一处住房赠与知悉甲欠乙债务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乙认为甲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的赠与行为,为此向律师支付代理费2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离婚协议书》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
B.如甲证明自己有稳定工资收入及汽车等财产可供还债,法院应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C.如乙仅以甲为被告,法院应追加丙为被告
D.如法院认定乙的撤销权成立,应一并支持乙提出的由甲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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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D
【考点】债权人撤销权
【解析】
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 互相勾结 ,为谋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 恶意串通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题中,丙虽然知悉甲欠乙债务的事实,但两者并未相互勾结,为谋取私利而实施损害乙的合法权益。因此,不构成恶意串通,《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故A项错误。
根据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 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 等方式 无偿 处分财产权益,或者 恶意延长 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据此可知,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如甲证明自己有稳定的工资收人及汽车等财产可供还债,则说明甲的行为不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因此,法院应驳回乙的诉讼请求,故B项正确。
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相对人(受益人、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 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受让人为第三人 。据此可知,如乙仅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故C项错误。
根据民法典第540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 必要费用 ,由 债务人负担 。此处的必要费用包括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 律师代理费、差旅费 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据此可知,如法院认定乙的撤销权成立,应一并支持乙提出的由甲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请求。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
学习笔记批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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